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
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 首先,公司设立人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提出申请。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办署理人作为申请人;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分作为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提出申请时,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办署理人的证实。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实;。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实或者天然人身份证实;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实;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实以及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实等。
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分或者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召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治理部分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实。
4,公司章程。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讲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实;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实或者天然人身份证实;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实;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