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鹤律师,联系方式18800201558,现执业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2层。吉林大学学士,上海大学硕士,曾就职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上海商标...查看更多》》
律师姓名:林鹤
手机号码:18800201558
邮箱地址:helin@allbrightlaw.com
执业证号:13101202111341781
执业律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房地产,合同纠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2层
1.执行债务人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发现权等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如果债务人享有知识产权,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民事执行机构有权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措施:
(1)裁定禁止债务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债务人将产权或者使用权证照交民事执行机构保存。
(2)采取上述执行措施后,债务人仍拒不履行义务的,民事执行机构有权对债务人享有的知识产权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将所得价款交付债权人,以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实现。拍卖、变卖知识产权所得价款用于支付债务人应履行的债务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应交付债务人。
2.执行债务人的投资权益或股权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债务人在有关企业中拥有的投资权益或股权民事执行机构有权依法采取冻结,强制转让等执行措施;对于债务人基于股权而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民事执行机构有权依法采取冻结、扣留和提取等执行措施,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
根据企业的性质不同对债务人拥有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强制转让的条件方式也有所不同:
对债务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民事执行机构可以采取冻结措施。需要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民事执行机构应当向有关企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债务人支付股息或红利,同时,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债务人不得自行转让。
对债务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民事执行机构可以根据公司法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民事执行机构也可允许并监督债务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
海南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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