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徐汇知识产权侵权律师
18800201558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侵犯著作权 >正文

律师介绍

林鹤律师,联系方式18800201558,现执业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2层。吉林大学学士,上海大学硕士,曾就职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上海商标...查看更多》》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林鹤

手机号码:18800201558

邮箱地址:helin@allbrightlaw.com

执业证号:13101202111341781

执业律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房地产,合同纠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2层

按人口平分农村一切土地的原则在贯彻时很容易

关键词: 海南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按人口平分农村一切土地的原则在贯彻时很容易导致中农的抵触情绪,延缓土地改革的进程。在新解放地区立即进行平分土地更为困难。因此《中国土地法大纲》公布后不久,中共中央就已开始考虑对此原则加以修正。

1947年12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会议上做《目前形势与我们任务》的报告中已经指出“坚决地团结中农”的重要性,提出在平分土地时必须注意中农的意见,“如果中农不同意,则应向中农让步”①。1948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的指示》②,明确在已经过土地改革的老解放区(指抗战胜利前的解放区)半老区(指抗战胜利后至1947年7月大反攻前的解放区),不再平分土地,仅在必要时才采取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办法调剂一部分土地财产给尚未彻底翻身的贫困农民。在未经过土地改革的上述地区,应以地主以及旧式富农的土地财产为平分重点,新式富农以及中农的多余土地仅在确有必要和本人确实同意的条件下才能抽调。新解放区(指大反攻以后解放的地区)对一切中农的土地不再抽调。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讲话时指出:“我们赞助农民平分土地的要求,是为了便于发动广大的农民群众迅速地消灭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度,并非提倡绝对的平均主义……在分配土地问题上主张绝对平均主义,它的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我们必须批判这种思想。”③

根据中共中央的这一系列指示,大反攻以后解放地区基本上不再平分所有土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有关规定停止实施。1949年8月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发给各野战军及各中央局的电报中强调今后土地改革采取“中间不动两头平”的政策,并指出“在中央政府成立后,土地法大纲须要有所修改”④。这一政策的修正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法有重要的影响。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 商代刑罚种类很多《荀子·正名》中有“刑名从商”之说
下一篇: 徐汇知识产权侵权律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相关条例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地图 Map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