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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鹤律师,联系方式18800201558,现执业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2层。吉林大学学士,上海大学硕士,曾就职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上海商标...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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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林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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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101202111341781

执业律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房地产,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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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1般开几次徐汇知识产权侵权律师

债权人会议1般开几次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1般要开多少次是没有规定的,但第1次的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5日内召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十9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6十1条第1款第7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第6十2条?第1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4分之1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1般要开多少次是没有规定的,而第1次的债权人会议由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5日内召开。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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