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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鹤律师,联系方式18800201558,现执业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2层。吉林大学学士,上海大学硕士,曾就职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上海商标...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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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林鹤

手机号码:18800201558

邮箱地址:helin@allbrightlaw.com

执业证号:13101202111341781

执业律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房地产,合同纠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2层

商号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区别是什么?

1、商号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区别是什么?

商号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区别具体如下:

1、在产生时间上,企业名称是组建企业法人的必要条件,产生于企业成立之前,企业名称被依法核准登记后,企业同时具备了其他条件才可以申请设立;商号是在企业成立之后,由企业在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基础上创设,并在营业活动中使用而产生,3者产生的时间顺序是企业名称、企业、商号。

2、在权利属性上,企业名称为人格权,不得转让;商号为商事人格权,具有知识产权属性,可以依法转让。

3、在生效条件上,企业名称应当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使用;商号1经使用即生效,无需登记。

4、反映内容上,企业名称1般能够反映出企业所在地、行业和组织形式;从商号字面上1般反映不出相关信息。

5、使用场合上,企业名称1般在政府管理、合同、诉讼等场合使用;商号1般在广告宣传、产品包装等营业领域使用。

6、在权利主体上,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都有依法登记的名称,但只有企业自身才能拥有商号,例如分公司有依法登记的名称,但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商号。

7、在区分作用的地域范围上,企业名称发挥区分作用的范围不受地域限制,在任何地区和领域都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的文字组成区分不同的企业;商号1般在企业所在地的地域范围内发挥区分作用,尤其是特定行业,如餐饮、修理等行业的小企业,在同1城市可以通过商号予以区分,但超出所在地从事活动时,通常应在商号前加以限定,避免因自身权利行使侵犯他人商号权。

8、使用目的方面,企业名称仅具有表明身份的区分目的,商号具有彰显商业价值的营利目的。

2、商号权的内容

1、使用权即商号权利人可以依法自主地使用其商号。

2、禁止权禁止他人登记注册与其商号相同或近似的商号;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商号。

3、转让权商号权利人有权依法将其商号转让给他人使用。

4、许可使用权商号权利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其商号。通过商号权性质和内容的学理分析,我们不难得出商号权具有知识产权的特性,商号权是1种无形的财产权利。

由于商号权具有排他性、独占性等的特征,故此商号权利人若是发现其他的商事主体,在没有得到自己许可的前提之下,就使用了自己的商号,那么商号权利人是可以向侵权者提出停止使用、支付赔偿金等的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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