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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林鹤律师,联系方式18800201558,现执业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2层。吉林大学学士,上海大学硕士,曾就职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上海商标...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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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林鹤

手机号码:18800201558

邮箱地址:helin@allbrightlaw.com

执业证号:13101202111341781

执业律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房地产,合同纠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2层

广告的侵权

侵权。广告行为已经足以使得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相关知名企业的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使用、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商标法》第57条有下列行为之1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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